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 第四节 风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类型业务的内部审计体系,有效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业务的第三方审计频次不得低于每3年1次。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 第四节 风险管理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类型业务的内部审计体系,有效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业务的第三方审计频次不得低于每3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