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四条养老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