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 第四节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养老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考量经营目标、风险管理水平及业务类型等因素,审核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并监督实施,并对公司风险管理承担最终管理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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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