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