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养老保险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依法合规地委托资质良好的外包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资金汇划、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和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等业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最终管理责任不因委托或外包而免除。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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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