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实现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运用有效隔离,禁止资金混同管理。养老保险公司应当遵循长期性、稳健性、收益性原则,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