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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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