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一条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依法依规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公司治理
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依法依规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