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公司治理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清晰、制衡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独立运作,业务规范运行。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