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重点实验室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计划,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
(四)在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平台搭建、人员聘用、研究生指标、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和倾斜。
(五)赋予重点实验室主任管理人财物一定的自主权。
(六)建立科研专业支持服务团队,为科研人员开展研究提供全方位支撑。
(七)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和主管单位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与检查工作。
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技术创新中心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计划,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提供政策、场地、设施、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撑条件。
(四)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推荐管理委员会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聘任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
(五)赋予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管理人财物一定的自主权。
(六)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和主管单位做好技术创新中心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