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市场监管事业发展需求和相关规划,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规划。
(二)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调整,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评估与检查。
(四)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经费、人才、设备等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
(五)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市场监管总局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市场监管事业发展需求和相关规划,提出技术创新中心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规划。
(二)贯彻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三)批准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调整,组织对技术创新中心的验收、评估与检查。
(四)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策、条件、机制等方面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五)推荐有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