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