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三十条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市场监管总局在政策、项目、人才和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1年时间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在政策、项目、人才和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技术创新中心,总局将对其进行通报并给予1年时间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技术创新中心序列。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