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每3-5年对正式运行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评估程序分为初评、现场核查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为3-5年,评估主要对技术创新中心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开放交流等。评估程序分为初评、现场核查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