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运 行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鼓励技术创新中心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积极承办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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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