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九条

正式运行的重点实验室应当制定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依托单位报主管单位批准,并作为运行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7人,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技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每届任期5年。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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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