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客座教授等。

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和其他参与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7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委员每届任期5年。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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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