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四章 运 行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