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如符合以下条件,予以优先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
(一)由地方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的。
(二)运行两年以上并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如符合以下条件,予以优先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一)由地方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推荐或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二)模式创新或者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突出。
(三)能够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