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