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实施第二十八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