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明确包装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包装管理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经营寄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企业应当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的企业执行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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