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