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寄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