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施统一管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