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寄递企业应当协助配合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