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寄递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下列事项为重点: (一)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和执行包装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寄递企业落实包装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寄递企业开展相关培训的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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