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包装选用

第二十一条

寄件人自备包装物、不需要寄递企业提供的,其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寄件人为协议用户的,寄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其自备的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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