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包装选用

第十六条

寄递企业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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