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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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