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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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