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十二条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