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与监控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实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重点监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农业农村部按规定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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