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规定做好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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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