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规定做好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制定机关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