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二)结果导向原则。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标准设定、方法选用以及具体实施,都以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准则。

(三)推动整合原则。将各省按规定统筹整合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有关情况作为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的参考因素,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增强地方自主性和灵活度。

(四)分级管理原则。中央负责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实施整体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各省负责设定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省绩效监控、自评和结果运用工作,具体实施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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