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指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