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