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上一年度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指标表和自评报告,按规定及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上一年度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指标表和自评报告,按规定及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