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相关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是分配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省级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和应用机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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