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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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