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整体绩效和省级区域绩效评价应当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资金的实际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判定,围绕实际绩效情况,从政策目标、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支持方式、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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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