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省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