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省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制定机关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