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第十三条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制定机关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