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应当包括:
(一)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
(二)预算下达文件、当年使用情况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四)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