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应当包括:

(一)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

(二)预算下达文件、当年使用情况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四)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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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