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金融企业因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清算等行为,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供相关材料,财政部将结合变动前后实质性的管理关系,调整名录。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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