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组织依据《证券法》赋予的职责,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