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组织依据《证券法》赋予的职责,对证券评级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