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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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