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慎分析,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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