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应当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规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慎分析,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