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相关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证券评级业务的自律管理,制定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人员的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对违反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的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人员给予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相关自律组织应当建立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资料库和诚信档案,将相关诚信信息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积极推动行业信息公开,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对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人员开展信用评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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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