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评级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证券评级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检查,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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